淡江大學黑天鵝展示廳申請要點
98.05.26 總務處97學年度第10次主管會報決議通過
98.07.02 室秘法字第0980000037號函公布
一、為充分運用黑天鵝展示廳(以下簡稱本廳)空間資源,提供寒、暑假校內、外單位借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之校外單位借用,係指該展示活動主辦權非屬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;凡校外單位自行申請,或透過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代為提出申請者皆屬之。
三、本廳核定之權責單位為行政副校長室,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。
四、校內、外單位須以公文或書面信函申請,校外單位應檢附團體立案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名片等文件(機關、學校出具公文者免附),並填妥申請表(附件1)、切結書(附件2)及活動企劃書送至總務處事務組,經專案核定後借用。
五、本廳開放借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:00—17:00,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除有特殊需要經核定許可之外,一律不開放借用。本廳配合展期(含布場、撤場)之開、關門時間依實際核定為准,申請借用者不得要求額外使用。
六、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不能使用時,得申請延期一次。
七、核定後下載使用須知,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。
八、校外單位收費標準:依「淡江大學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收費標準」規定辦理。
九、校外單位垃圾處理須自行處理帶離,校內單位垃圾處理須依本校資源回收管理規則處置,並於場地使用結束後清理完畢。
十、使用後經事務組認定設備無毀損,且場地已清潔完畢回復原狀者,場地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;如有毀損應照價賠償並自保證金中扣除或求償。
十一、申請借用者如未遵守本要點及使用須知相關規定,事務組得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已繳費用不予退還,並沒收場地保證金,取消其兩年內借用之權利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總務處主管會報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